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如何可免于將其不作分配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
【問題】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滿足哪些條件,可免于將其控制的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一)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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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甓壤麧櫩傤~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