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服務型企業,是否可以代理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問題】
我公司是出口服務型企業,是否可以代理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規定:
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代國內生產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綜服企業向綜服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集中代為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以下稱代辦退稅):
(一)符合商務部等部門規定的綜服企業定義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企業內部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綜服企業代辦退稅:
(一)出口貨物為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
(二)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三)生產企業已與境外單位或個人簽訂出口合同。
(四)生產企業已與綜服企業簽訂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約定由綜服企業提供包括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結算等在內的綜合服務,并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五)生產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代辦退稅的開戶銀行和賬號(以下簡稱代辦退稅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