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公司借款沒有歸還也未用于生產經營,要征個人所得稅嗎
【問題】
股東向公司借款,當年借款沒有歸還,也沒有用于生產經營,要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取得的借款在該納稅年度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該股東屬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之外的企業股東,其借款超過一年,既不歸還,也未用于企業生產的也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