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兩處公司任職并發放工資,怎么申報個人所得稅
【問題】
個人在兩處公司任職,兩個公司都發放工資,現在怎么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以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因此,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各自分別履行扣繳申報義務,同時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