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稅,"滿2年"是如何確認的
【問題】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滿2年"是如何確認的?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3第五條規定,對于住房購買時間,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172號文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