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企業能否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小規模納稅企業能否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文件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還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