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給兼并企業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問題】
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給兼并企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答案】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文件:第二條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第五條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八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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