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股權轉讓方的應納所得稅款,企業需要代繳稅款嗎
【問題】
我公司原來是兩個外方股東,2011年的時候一個股東在境外將股權轉讓給了現在的股東,現在稅務局稽查追繳轉讓方的應納所得稅款,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同時,第十五條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但是應該協助稅務機關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