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廣場外墻收取廣告位租金,開具9%的不動產租賃發票,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3號)第一條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上述規定,購物廣場外墻收取廣告位租金,并沒有對房屋用于生產、辦公、儲藏物資等,不屬于出租房產行為,取得收入不需要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