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方類型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第三條規定:“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分為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三種類型。
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是指經機動車生產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后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是指除上述兩類企業以外的機動車銷售單位和個人。
對于已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劃分類型?!?/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