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精裝修住房,售價是包含裝修費,計算契稅的時候是否包括這部分裝修費用?
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因此,精裝修住房的裝修費用需要計入契稅計稅依據,以合同中約定的總價款(不含增值稅)為契稅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