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跨企業就業能否重復享受稅收優惠?
答:《2019 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2.0》(國家稅務總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問題261】A企業招用某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累計就業時間未滿3年,該人員又被B企業招錄就業,B 企業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內享受政策?
答:企業招用相關人員就業時,應把握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個月)政策的原則。在3年(36個月)期間變更就業企業的,由新就業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享受優惠政策。期滿后,即使該人員又滿足重點群體條件(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招聘該士兵后不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優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