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雇傭的退役士兵,是否仍可享受優惠政策?
《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四條第(五)項規定,為更好促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對于企業因以前年度招用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符合政策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的,可依法申請退稅;如申請時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從企業離職,不再追溯執行。
《2019 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國家稅務總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問題261】A企業招用某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累計就業時間未滿3年,該人員又被B企業招錄就業,B 企業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內享受政策?
答:企業招用相關人員就業時,應把握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個月)政策的原則。在3年(36個月)期間變更就業企業的,由新就業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享受優惠政策。期滿后,即使該人員又滿足重點群體條件(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還可以享受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