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可以申請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規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p>
《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依據上述規定,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原則上不符合享受減免優惠的條件。具體建議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