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減免所得稅應當在哪個表填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一、取消《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和“減免所得稅額”相關優惠事項整合至主表。納稅人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主表相應行次選擇填報。
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和享受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和《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中填報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