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場所用地能否減按5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問題】
我公司是物流企業,辦公場所用地能否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第三條規定,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你公司辦公場所用地不能享受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