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聘用的技術人員的報酬,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第一條 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臨時聘用的技術人員的報酬,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直接與本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研發人員的勞務費,應進一步識別該研發人員承接的工作內容是配合企業研發,還是獨立研發同時交付企業研發成果。如果是前者支付的勞務費可并入企業人員人工費用享受研發加計扣除優惠,如果是后者則應按委托研發的要求,按照支付勞務費的80%計算享受研發加計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