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營改增前取得的不動產,對方提供租金發票稅率是5%,我司轉租稅率是?
答:依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取得不動產,包括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包含租入的不動產。對于租入不動產取得時間,應按照租入合同約定的租期開始日計算。如果租賃日是營改增以后,現在轉租需要按照9%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