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軟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還需要取得什么證明材料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三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軟件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規定,自2015年2月起,取消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目前軟件產業主管部門已不再頒發《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納稅人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改為“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憑《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注明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因此,企業銷售軟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不再需要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