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海南實繳繳納的個稅超過15%的部分,個稅匯算清繳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第一條、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二條、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第三條、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31號)第三條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二)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第四條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并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符合海南的高端緊缺人才標準,但一年內在海南居住未滿183天,2022年在海南實繳繳納的個稅超過15%的部分,個稅匯算清繳不可以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