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六稅兩費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
分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所得稅獨立申報不跟總公司匯總,六稅兩費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參考《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據上述規定,分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不單獨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適用六稅兩費的減半征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