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坊間議論較多的是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進行稀土資源稅改革。其具體做法是,由原先的“從量計征”轉變為“從價計征”。根據目前尚未最終確定的方案,北方輕稀土資源稅稅率將按照22%計征,南方離子礦按照35%計征。就全國而言,稀土資源稅的稅負肯定將大幅提高。
這兩天,坊間議論較多的是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進行稀土資源稅改革。其具體做法是,由原先的“從量計征”轉變為“從價計征”。根據目前尚未最終確定的方案,北方輕稀土資源稅稅率將按照22%計征,南方離子礦按照35%計征。就全國而言,稀土資源稅的稅負肯定將大幅提高。
從好的方面看,稀土資源稅從定量改為定價,可以起到隨行就市的作用,資源稅調控的敏感度相對增加。一直以來,資源稅稅率都由地方制定,特別是中重稀土為主的南方省份更為突出。以江西為例,資源稅稅負為每噸3.6萬元,而廣西則僅為0.6萬元,資源稅改革無疑可以讓市場環境更加公平。
從負面因素看,稀土資源稅可能導致合法企業的負擔增加,加速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部分不堪重負的合法企業為了平抑成本而出現通過價格轉移等手段影響資源稅計稅,甚至一些企業將開始參與“黑稀土”鏈條,更加不利于國家實施培育稀土大集團戰略的順利實施。
可以說,實施稀土資源稅改革是一把雙刃劍。然而,不實行改革,稀土業或許會更加困難。為改變稀土以“白菜價”大規模賤賣的狀況,我國曾采取多項政策措施。2007年,我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并逐年減少出口配額以限制稀土出口,并自2011年起提高個別稀土產品出口關稅,為了更好地保護資源,2011年4月首次大幅提高稀土資源稅。
不過,這項稅費并沒有認真實施。目前我國對稀土產品實施從開采、加工到出口方面的總量管控,主要還是以行政為主要手段的管控。但其主要問題是,我國完全靠行政手段實行從頭到尾的管控是管不住的。從目前我國現有的稀土管理措施來看,已經兼顧到行政手段加市場的手段來共同調控。
因此,稀土資源稅改革是大勢所趨。稀土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是對我國稀土業進行了稅費的調節,對稀土出口關稅做相關調整,促使國內稀土市場與國外市場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同時,這項改革也在考驗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實施這項改革,影響的將是與資源、稀土相關的整個產業鏈,提高資源使用成本,將倒逼稀土產業轉型升級,升級技術提高效率,對減少開發和生產過程中的浪費起到一定作用。而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企業有所約束,提高了稀土的產收率,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利用,控制過度消耗稀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