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財稅改革,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把握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的重大部署。經歷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長后,中國經濟轉入中高速增長平臺,在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新形勢下,要把握深化財稅改革的攻堅方向和優先次序,處理好頂層設計與重點突破之間的關系,處理好積極的財政政策與民生保障要托底的關系,看準的馬上做,能改的率先改;不懈怠,不觀望,有擔當,真正做到沒有“自留地”,只有“責任田”。
一、財稅改革要找準“切入點”
著力把握好“兩個轉向”:預算編制和審批重點轉向支出政策,預算收入從約束性目標轉向預期性。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探索編制三年期滾動預算;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防止“錢等項目、敞口花錢”等弊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逐步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支出上移中央財政,通過一般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的財力余缺,補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權存在的財力缺口;不斷增強預算透明度和可理解度,更好地讓人民“看得見政府”。
二、財稅改革要找準“突破點”
生財方面,規范清理競爭性領域專項和“稅收洼地”式優惠政策,對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應徹底終止,未到期的要明確政策終止的過渡期,具有全國性推廣價值的,應盡快轉化為普惠制;推進消費稅改革,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進一步發揮消費稅對高耗能、高污染和部分高檔消費品的調節力度。聚財方面,要樹立更加全面的資產負債觀,加強對政府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嘗試編制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健全統籌所有政府可用財力的體制機制。用財方面,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四兩撥千斤”的引領作用,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廣泛參與,加快推進PPP創新模式,構建多元化、有效率的投融資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在部分領域嘗試用合同、委托等市場化手段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管財方面,要大膽引入競爭性分配、競爭性存放等市場機制,變傳統的行政配置為市場化配置,把有限的財政資源配置到“刀刃”上。
三、財稅改革要找準“轉折點”
我國經濟發展變革大勢,是更加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更加注重激發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對此,財稅部門應主動作為,切實增強財稅改革的針對性、有效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同時,保持戰略定力,注重財稅政策的穩定性和確定性,不能因財稅收入稍有下降,就“驚慌失措”、病急亂投醫,盲目出臺一些刺激增長的政策,甚至“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罔顧法律法規征收“過頭稅”。要強化“凈財源”的理念,涵養培育財源時,不能光看產出,還要看成本,包括環境污染、資源消耗、社會負擔等隱性成本,以及治理污染、修復生態等長期或有成本。
四、財稅改革要找準“風險點”
2015年,經濟下行壓力會集聚財政金融風險。要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防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各項工作。一是加強源頭規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明政府舉債程序。二是嚴格落實責任,修正考核指標矯正“舉債擴張”的政績導向。三是探索建立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狀況。四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
五、財稅改革要找準“落腳點”
李嘉誠說:“船要行得快,但面對風浪一定要捱得住。”穩健是財稅工作的本質要求。做到穩健兩個字,關鍵要學會底線思維,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既立足當前,又顧及未來,守牢政策底線。在制定民生政策時,不僅要看當前的可支付能力,還要看長遠的可支付能力;不僅要測算直接的支出,還要評估因“羊群效應”可能帶來的隱性支出壓力。要樹立“托底”“補短板”思想,立足發展階段和財力實際,托牢民生保障底線、補長經濟社會發展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錦上添花”,少用平均數模糊個別數,規劃好多層次、分階段、精準扶貧的民生保障路線圖。
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相對接,可以得出一個清晰結論: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在于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柱是堅實強大的國家財政,構筑堅實強大的財政支柱要依托于科學的財稅體制,而科學的財稅體制又必須建立在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之上。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科學的財稅體制”→“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就是財稅體制改革清晰明確的內在邏輯!在這個邏輯面前,只有“責任田”,沒有“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