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2018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問題】
2019年發2018年年終獎計稅時,除12后確定適用稅率時,是36000元以下的部分適用3%嗎?
【答案】
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所以,2019年發放的年終獎按一次計稅辦法計算個稅,除12后所得數是3000元以下,適用稅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