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
2021悄無聲息地來了,近期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問題是大家咨詢比較多的。在此把相關的政策和一些問題進行梳理匯總,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單位發放的半年獎,是否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給職工申報個人所得稅?
原則上不能,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span>
三、今年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采用單獨計稅?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提醒:因為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四、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符合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這個收入是否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這個“年收入”中。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這個“年收入”中。
五、單位發放年終獎申報個稅時,是否可以選擇一部分職工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申報個稅,一部分職工單獨計算申報個稅?
可以。
六、單位發放年終獎申報個稅時,給職工選擇了單獨計稅,在個人進行年度匯算時,是否可以再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申報個稅?
可以。
七、適用簡易方式申報的,收入額含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如果全年綜合所得和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在適用簡易方式申報時,建議選擇并入綜合所得。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的預填服務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的稅款。
但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后收入額超過了6萬元,則需由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還是維持單獨計稅。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申報數據預填服務中,暫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請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