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了兩周左右的藍天白云好空氣后,19日起霧霾再次來襲,20日北京的空氣質量指數達到369,屬嚴重污染。而石家莊、天津、鄭州等北方大部分城市當天的空氣質量均屬于重度污染。微博、微信上有網友認為應該根據霧霾的程度及天數向部分戶外勞動者發放專門補貼,這項提議一現身立刻引發熱議,那么“霧霾補貼”到底可不可以有呢?(11月22日《中老年時報》)
據中國氣象局測算,2013年全國平均霧霾天數達29.9天,為52年來之最。而今年,這種趨勢似乎有過之而無不及。十面“霾”伏不僅給公眾的生活與出行帶來不便,也會危害公眾的身體健康。類似的科普常識,公眾早已清楚;要對霧霾進行治理,也早已達成共識。遺憾的是,目前面對霧霾天,除了“等風來”,似乎并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這幾天,北方大部分城市駛入“霧霾軌道”,一個老話題也再次提上議程:根據霧霾的程度及天數向部分戶外勞動者發放專門補貼。這樣的建議,顯然是在效仿高溫補貼,其出發點很好,也很人性化。畢竟,霧霾天在外作業的危害,未必亞于高溫下作業。不過,果真發放的話,問題就來了:霧霾補貼到底該誰埋單?顯然,如果是政府埋單,其實就是納稅人埋單。但是,造成霧霾的元兇,卻并非納稅人,而是污染企業,企業生病納稅人吃藥,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就此來說,果真要發放“霧霾補貼”,也應讓污染企業埋單。這就意味著,現實的治理邏輯應該是先開征環境稅,再來談“霧霾補貼”。而事實上,類似的建議并不鮮見—2013中國低碳發展戰略高級別研討會暨第四屆低碳論壇研究實施環境稅方案;《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4)》建議適時開征環境稅治理霧霾;國稅總局動議對排污企業專項征稅治理霧霾,等等。可以說,開征環境稅在某種意義上已經達成共識,而這,理應盡早啟動,并讓其成為發放“霧霾補貼”的經濟來源。
不過,即便開征環境稅,也應警惕一個不好的苗頭,即環境稅成為違規排污的通行證。眾所周知,霧霾天的出現,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背后,有企業為了利益不惜鋌而走險的原因,也有一些政府部門為了追求GDP對污染大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原因。可以說,畸形的政績觀,也是霧霾天不斷出現的元兇之一。那這樣的政績觀,同樣是需要糾偏的。
因而,真要治理霧霾,也應打“組合拳”。在現實的氛圍下,開征環境稅應只是一種警示,給霧霾天作業者以補貼也只是一種人性化的糾偏,而這一切,都不能讓相關部門停止對霧霾的治理工作。這就需要相關部門扭轉當前的政績觀,一方面,對已經違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環境稅可按日為單位收取,直到相關企業改正為止;另一方面,也應在源頭上對企業進行監管,在企業開設前應進行排污的科學評估,并加強監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還公眾以藍天白云,畢竟,這才是公眾最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