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明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決定》沒有提及房地產調控,但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并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房地產稅立法等方面有了明確提法。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指出,土地資源分配應堅持市場化方向,房產稅改革應以永續使用權和繼承權換取征稅權,才能實現較為平穩的過渡和可持續發展。
土地資源分配:堅持市場化方向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配置現狀如何?與真正的市場化還有多大的距離?對此,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指出,土地指標下去,政府把所有土地都儲備起來,然后招拍掛,拍賣實際上是政府行政寡頭壟斷賣地。地價越高的時候,政府越高興,地價低了,就說流拍了,所以對于高房價,地方政府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從經濟學上講,比如政府儲備糧食,糧價高了,政府拋出糧食,糧價低了,政府購入糧食,這是穩定糧價和保證農民利益的做法。而我們現在的土地市場是什么狀況呢?房價高了,政府就以饑餓療法供地,推出更高價的土地,導致更高的房價。地價低了,就土地流拍,不想降低房價,這是和政府職能相反的操作,所以很多人說地方政府是公司,指的就是這個。
那么土地指標該怎么分配?周天勇舉了個例子,比如說集體建設用地要直接進入市場,是要政府實行行政寡頭壟斷“招拍掛”,還是徹底交給市場中心掛牌交易?國土部現在出臺的方案肯定還是讓他們來賣,因為三中全會說要讓市場起決定作用,但是土地分配并不是市場起決定作用。未來還是應該按照三中全會決議,依據市場決定原則,讓土地資源分配真正往市場化的方向上走。
目前房產稅思路:雖易啟動但后患無窮《決定》中同時也提出了“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那么應該如何進行房產稅改革?
周天勇首先指出,目前研究開征房產稅方案的一個思路是:居民住宅年期不永續化,基本居住消費部分免征房產稅,對多套房累進開征房產稅,對企業開征房地產稅。具體表現為:(1)現有土地管理法規定使用年限40—70年,到期重新申請,按照使用期結束時的價格交納出讓金后可繼續使用,否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和地面建筑。
(2)住宅法定面積,或者第一套不征,從第二套起按市價累進征收。比如,一居民在北京有四套住宅,均為150平方米,價格均為5萬元。第二套按市價2%征收,則需交稅金15萬元;第三套按市價3%征收,需交稅金22.5萬元;第四套住宅,按4%稅率征收,需交30萬元。
這個方案帶來的結果是:(1)開征房產稅的前幾年中,由于累進征稅,加上房產稅擠出住宅交易,地方財政房產稅和房地產交易稅收入大幅度增加。
(2)房產稅開征后,為了降低持有成本,多套房的居民將二套以上拋出,其一使得地方政府的房產稅減少,如果大部分都將一套以上拋出,只保留居住房,由于第一套免稅,政府住宅房產稅部分又陷入枯竭;其二是如果僅開征企業的房地產稅,稅收負擔就會全部壓在企業身上,稅負過重會影響企業經營和就業崗位的穩定和增加;其三,房屋供應量大增,房價下跌,可能使銀行壞賬增加,金融風險加大,政府房產稅征稅價格水平也下降,收入也會減少。
(3)城鎮居民基本消費住宅不交房產稅,二套要交稅,不論是一套還是多套,都只是在規定期限內有使用產權,過期不補則土地和建筑物無償收歸國有。
按照這種思路,一是雖然無損基本居住居民,但持有多套房的中產階層財富再分配過猛,將嚴重損害中產階層利益,不利于中產階層的擴大;二是中產階層拋完一套以上房產后,居住房產方面失去了地方財政的穩定稅源,不符合“居住并有房屋財產,政府就要提供公共服務,居住人相對應需要交納稅收”這一原則。這種思路的改革方案,雖然易于啟動,但是后患無窮。
房產稅改革:以永續使用權換征稅權周天勇進一步指出,房產稅改革不啟動,或者基本居住消費部分不改革而對多套房累進進行大改,這兩種思路都是行不通的。正確的思路應該是:以永續使用權和繼承權換取征稅權。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是全部國有、永續使用,對全部土地進行發證確權;區分消費與投資并按居住面積分類征稅;根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對消費性住宅征稅,并且分六年逐步征收到位;根據市價對投資性房產進行征稅;對于原本征收了高額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土地先征后退,避免重復征稅。
按照這樣的思路去設計具體的房地產稅征收政策和過渡方案,才能兼顧政府、企業和高、中、低不同收入人群各自的利益,實現較為平穩的過渡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