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在集資建設職工住房,因無開發資質,所以委托某房地產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現公司準備為每戶職工配備壁掛爐一臺,這筆支出如何處理?是通過撥入款項到房地產公司然后直接計入房產成本,還是直接入我公司固定資產,然后做職工福利處理?
【解答】
1、會計處理: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為職工住房配備的壁掛爐支出,企業不得承擔。實際發生時,借記“其他應收款(張三、李四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為職工住房配備的壁掛爐,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