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付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那么免費午餐在稅務處理上屬于職工福利費還是非貨幣性福利呢?
雖然兩者在會計上均屬于應付職工薪酬,但在稅務處理上是不同的,根據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
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處采用了排他法敘述,而職工福利費采用了列舉法敘述。
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人員費用;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職工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它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由上述分析可知,免費職工午餐并不屬于稅法意義上的應付福利費,因此應當作為非貨幣性福利計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