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也應當按照金融工具有關準則進行處理?在進行減值測試時,是否應當遵循金融工具準則中的方法,先前的賬齡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適用?
【解答】《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ǘ┏钟兄恋狡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ㄋ模┛晒┏鍪劢鹑谫Y產。”
第十七條規定:“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ǘ┏跏即_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ㄈ┏跏即_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ㄋ模┮騻鶆杖诵庞脨夯酝獾脑,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三)貸款和應收款項明確:
根據本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貸款和應收款項主要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一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等債權。貸款和應收款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
………………
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規定,在執行新準則情況下,由于應收賬款“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所以應屬于金融資產,一般企業的應收賬款都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一般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也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六章金融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進行了如下規定:
一般企業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對于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也可以與經單獨測試后未減值的應收款項一起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根據應收款項組合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的壞賬準備,應當反映各項目實際發生的減值損失,即各項組合的賬面價值超過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金額。
企業應當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率為基礎,結合現時情況確定本期各項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據此計算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
對于過去執行的按“賬齡分析法”計算計提“壞賬準備”,企業在按準則規定進行減值測試的前提下,在對數額較大的賬戶進行測試檢查的情況下,根據個人理解認為“賬齡分析法”如能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情況,應當也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