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下,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
【例】某公司2005年9月18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銀行信匯180000元,補助光明村小學建設教學房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18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
新《企業會計準則》也沒有對“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如何處理進行專門說明,但是,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關于“6711 營業外支出”總賬科目的說明中對此進行了說明,即:“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因此,新準則下,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通過 “營業外支出”進行處理,與原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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