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托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征收的活動。
委托代征的原則
(一)有利于稅收控管的原則
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是稅務機關的最高宗旨,也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得到公平、有效執行的根本標準。實施委托代征的重要原則就是便于控制稅源或減少稅收成本,防止稅款流失。
(二)方便納稅的原則
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納稅人依法納稅,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是國際稅收發展趨勢。由于我國幅原遼闊,交通不便,加之有些納稅人經營規模較小,納稅額低,納稅人每次到稅務機關報稅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都比較高,因此,稅務機關根據便利納稅的原則,可以依法委托網點分布廣、深入到邊遠地區、通訊設施或計算機聯網好、業務密切相關的郵政、銀行及交通管理等部門代征稅款。
委托代征的范圍和程序
(一)委托代征的范圍
并不是所有稅收都可以委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代征,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可能委托代征的稅收有兩類:一是零星分散的稅收,如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盡管利息稅收入不是一個小數目,但對具體的納稅人而言,每一筆存款的利息稅都不多,而且存款提取的時間隨機性很大,因此。該稅種委托給儲蓄機構代征,在納稅人取款時征收,既方便納稅人,又大大節約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二是異地征收的稅款。將異地征收的稅款委托代征,既可以解決稅務機關管理矛盾,納稅人又不必為稅收事項而跨區勞頓。
(二)委托代征的程序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明確委托代征的范圍、具體稅種、稅目及稅收政策。
稅務機關根據委托代征的范圍,考察受托單位和人員是否具備受托代征稅款的能力、素質等,確定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并與受托單位和人員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明確稅務機關與委托代征單位及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載明委托代征稅款的稅種、委托代征范圍和權限、違約責任等。稅務機關臥清況發生變化,可單方解除協議,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單方解除協議,委托方應發給受托方《委托代征稅款證書》。
稅收委托代征的法律特征
(一)委托代征必須經稅務機關許可;
(二)委托代征必須是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來進行委托代征。
(三)委托代征必須是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來委托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稅款征收活動,而不是稅務機關本身去直接實施稅款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