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回放 汶川地震第一時間捐助行動
伊利
“5.12”地震時,伊利股份立即啟動了企業社會責任應急機制。按照這一機制,伊利在企業內部設立了“綠色通道”,重大事件發生時,不管是誰都可以在第一時間直接聯系到董事長潘剛。地震后兩個小時之內,伊利從四川邛崍工廠緊急調配了兩噸伊利金典純牛奶送至成都市紅十字會。當天下午,伊利又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災區捐助100萬元物資,并連夜從廣東佛山、四川邛崍等地分批運往四川。
盛大
地震發生后,盛大首先捐了400萬元。不久,一首名為《孩子快抓緊媽媽的手》的小詩在盛大內部員工中流傳。陳天橋看后不禁潸然淚下。在當晚的賑災小組例會上,陳天橋作出了再捐款600萬元的決定。并宣布,從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停止游戲運營三天。
國美
地震發生后,作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理事的黃光裕,在第一時間成立了賑災指揮部,全面了解國美、永樂在四川地區各門店員工的安全和生活情況,并迅速與中國紅十字會“中國紅”行動組一同派人前往受災地區參加救災工作。同時撥款200萬元,緊急安排國美重慶分公司購買賑災物資,安排國美自己的物流車從重慶連夜送往災區。第二天,又向災區群眾捐款500萬元現金,用于緊急醫療救助。5月18日,黃光裕的母親曾嬋貞代表黃光裕在賑災晚會上捐贈5000萬港元。
5月12日,汶川發生大地震,消息迅速傳遍全國,人們在震驚的同時,并不十分清楚災區受災的嚴重程度。但社會各界還是以最快的速度伸出了援助之手,個人和企業紛紛捐款捐物。作為地產老大的萬科也在第一時間捐款200萬元。隨著災區形勢的嚴峻,很多個人和企業紛紛追加捐款,萬科在遭到很多人的質疑后,給出了“200萬元是一個合適數額”的答復,結果遭到萬科股東的不滿。
5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每股社會貢獻值”概念。
6月5日,萬科召開了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大會的唯一議題是《關于參與四川地震災區災后安置及恢復重建工作的議案》,萬科股東以高票通過1億元援建議案。于是,一場如何平衡社會責任與股東利益的大討論由此展開。本期,《新財經》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獨立財經撰稿人曹中銘參與了這一話題的討論。
在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之間尋找平衡點
《新財經》:作為上市公司,維護股東利益是應該的。從您的角度,怎樣看待王石當初對于捐款的做法?
趙錫軍:企業是股東投資的,股東對其有經濟利益的訴求是很正常的。同時,企業也是按照法律建立起來的社會法人,是社會的一分子,也有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目前企業碰到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如何在其經濟利益的訴求與履行社會責任之間尋找恰當的平衡點;二是將社會責任履行到何種程度最為恰當。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的環境條件和不同的。社會氛圍對此的要求是不同的。企業如果不理解這一點,就不能很好地處理上述兩個問題,其行為就會因之而招來社會輿論的詬病,使企業的整體形象受損。
曹中銘:客觀地說,萬科公司幾乎在第一時間宣布捐款200萬元,其反應還是迅速的。萬科的問題主要出在王石的辯解上,捐多捐少都是獻出愛心的表現,但王石對于網上質疑的答復,與眾多企業或上市公司的慷慨解囊相比,確實形成了鮮明反差,也激起了網友更大的不滿。事實上,萬科最終同意出資不超過1億元進行純公益性的建設,也說明200萬元并不是“適當的數額”。
當然,出現如此戲劇性的結果,有王石本人對于此次地震所造成的后果認識上的不足,更多的則是萬科公司已無法承受外界的巨大壓力所致。而且,在當時的捐贈榜上,萬科公司的捐款多少也顯得有點“小家子氣”。
先捐再補捐并非萬科公司一家,如果是由于認識上的原因尚可理解。畢竟隨著對地震報道的不斷深入,地震的嚴重后果才逐漸被人們意識到。但如果僅僅是由于無法承受壓力而補捐,說明企業并沒有最大限度履行其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新財經》:對于上市公司,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捐款的數額及形式,應該由誰來定?
趙錫軍:原則上,任何捐贈行為都是自愿的,不應該存在強制性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面臨的氛圍以及自己形象建設的需要來確定捐贈的具體數額與形式,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公眾的期望。
曹中銘:上市公司對于重大投資事項或捐款事項,其董事會一般都會授權董事長在一定的額度內可以行使相關職權,此授權當然也應獲得股東大會通過才能生效。王石所說的“200萬是個適當的數額”也有這方面因素。此前,王石作為董事長的額度只剩下200萬元,捐款200萬元已經觸及董事會授權權限。
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此次汶川大地震,為了保證救災的及時與有效,無論是捐款的數額還是形式(如捐物),由董事會甚至董事長一個人決定即可,以體現“特事特辦”的原則。
《新財經》:您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如何看的?除了捐款這種形式,企業還應該在哪些方面、以哪種形式來承擔社會責任?
趙錫軍: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多方面的,應該說,除了對投資者提供經濟利益方面的回報之外,都可以列入社會責任的范疇:如對員工的責任、對社區的責任、對環境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其他社會公眾的責任,等等。可以是臨時性的捐款或物資捐贈、設立長期的慈善基金、支持社區的某項公益事業,也可以是對員工、消費者的某些責任,等等。
曹中銘: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其應該承擔的社會義務。一個沒有任何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即使能為股東創造不菲的利益,也不能稱之為好企業。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應該從對內與對外兩個方面來看。對內主要包括追求經濟效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產品質量、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為股東負責等。對外則主要包括注重環保、服務好客戶、維護債權人利益、及時足額上繳稅收以及參與公益活動等。
用“每股社會貢獻值”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新財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其中“每股社會貢獻值”概念的真正含義是什么?
趙錫軍: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的“每股社會貢獻值”的做法是一種進步,它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公眾評價,樹立了除市場評價之外的另一根標桿。有利于幫助上市公司解決其經濟利益的訴求與履行社會責任之間尋找恰當平衡點的問題。但是,它似乎更多地強調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所付出的經濟性貢獻,而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所作的貢獻應該是多元化的。
曹中銘:“每股社會貢獻值”,即上市公司在為股東創造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礎上,增加公司年內為國家創造的稅收、向員工支付的工資、向銀行等債權人給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對外捐贈額等為其他利益相關者創造的價值額,并扣除公司因環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會成本,計算形成的公司為社會創造的每股增值額。“每股社會貢獻值”其實是將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了“量化”,以數字的形式來表現,將更直觀,也有利于橫向與縱向之間進行比較。
《新財經》:用什么樣的指標來衡量“每股社會貢獻值”?
曹中銘:如果要衡量“每股社會貢獻值”,只有采用“量化”指標。但目前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在某些方面本身無法用數字體現出來,所以,真正要衡量每家上市公司的“每股社會貢獻值”,顯然有點勉為其難。因此,即使按照上交所的口徑來衡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新財經》:“每股社會貢獻值”將在上市公司中起到什么作用?
曹中銘: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必然會受到關注。將“每股社會貢獻值”作為上市公司年度社會責任報告應披露的內容,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經營管理,以回報股東與社會,亦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更加切實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
趙錫軍:“每股社會貢獻值”是評價上市公司除了經濟指標之外的另一套指標,更多強調了上市公司除了對股東以外,對國家、對員工等相關的責任。這也是對目前上市公司是否只強調對股東負責的一個判斷。完全的市場化評價以后增加的非市場化(經濟利益)方面的評價,有助于公眾更加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價值。
《新財經》:您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企業、對社會、對公眾都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曹中銘:應該說,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社會基本穩定、經濟持續增長的背景下的產物。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社區、環境等多方面的責任。其作用不僅是積極的,更具有標桿性的意義。對于引導更多的企業來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均不可忽視。
趙錫軍:作為上市公司,不能忽視對其核心競爭力的評價。有了核心競爭力,才能創造出更多的財富,能為股東、為公眾、為利益相關方提供更多的貢獻值,使上市公司的名譽度得到提升,進而帶來更多的客戶。
《新財經》: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或企業家,還是做一個為股東創造更多利潤的企業或企業家,您認為哪個更重要?
曹中銘:實際上兩者都重要,不應片面地強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視了另一個方面。作為企業來講,肯定要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這是資本的逐利性所決定的,但這并不等于可以將社會責任拋在一邊。兩者應該是有機的和諧統一體,忽視其中哪一個方面,企業都是“跛腳”的,也不會得到社會的尊敬。
《新財經》:如何平衡社會責任和股東利益?
曹中銘:股東利益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社會各界支持企業,從而形成股東利益,企業反過來“反哺”社會,繼而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兩者之間是“被哺”與“反哺”的關系。
表面上看,承擔社會責任與股東利益最大化互為矛盾,其實不然。此次汶川大地震,多加寶集團捐款1億元,不僅獲得了巨大的社會效益,擴大了企業的影響力,更讓企業的產品得到了大家的鐘愛,這就是很好的佐證。從企業本身來講,在企業可承受或有能力的狀況下,在承擔社會責任與平衡股東利益方面,并非沒有“結合點”。關鍵在于企業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