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了較快的發展,到目前為止,已超過10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其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已分別占全國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領域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約占全國城鎮就業總數的75%.1998年以來,為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增長,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引人注目的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各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了小型企業信貸部,各地進行了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試點工作。但是,這些措施產生的效果并不明顯,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存在,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中,真正不缺乏資金的僅占12%,資金匱乏的中小企業則占到80%,其中嚴重缺乏者為20%.筆者認為,中小企業面臨著融資的體制性障礙,其主要矛盾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迅猛發展與資金匱乏的矛盾
中小企業迅猛發展與資金匱乏的矛盾,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但成功解決這一矛盾的國家或地區,其共同的特點是善于充分發揮法律體系的保障作用和資金扶持政策的引導功能,并將二者相互結合,從而發揮最佳效果。
從我國情況看,正是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才保證了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1979—2005年,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均9.5%的增長速度,而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非國有經濟增長速度達到30%以上。隨著中小企業的迅猛發展和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作用的加大,講求市場公平為中小企業搭建提升平臺是國際慣例。然而,這樣一個對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在發展之初就出現了融資瓶頸,而且愈演愈烈,融資缺口越來越大。據國家信息中心和國務院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等機構調查顯示,81%的企業認為一年內的流動資金能部分或不能滿足需要,多數企業沒有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越長,能獲得的比例越低,60.5%的企業沒有1至3年的中長期貸款。據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的數據統計,由于流動資金不足,吉林全省中小民營企業閑置的生產能力接近30%,浪費相當嚴重。全省中小民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滿足率不足50%,流動資金滿足率不足70%.
法律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保障。世界各國都在不同階段出臺了相應的法律,其目的就是保障自由競爭、鼓勵扶持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如日本1952年的《中小企業安定法》、1956年的《中小零售商業企業法》、20世紀60年代的《中小企業基本法》;韓國《中小企業事業調整法》、《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基準法》、《中小企業振興法》;美國有關中小企業的基本法律主要有《中小企業法》、《反托拉斯法》、《管制制度援和法》等。
除通過立法外,各國主要利用幫助貸款、經費支持、信貸和財稅扶持等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如美國聯邦小企業局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幫助中小企業貸款,企業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中小企業局能夠為之提供相當程度的信用擔保;日本中央財政每年的中小企業預算約占中央財政的0.25%;韓國建立中小企業創造業振興基金,該基金是為了提高中小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支援創建中小企業而集中運用的資金;許多國家對中小企業都實行比普通稅率低5~15個百分點左右的優惠稅率;美國為減輕中小企業稅負,將與中小企業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降低了25%,資本收益稅下調到20%等。
我國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中小企業或適應中小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鄉鎮企業所得稅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為照顧小型企業稅負能力,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征收所得稅;3萬元至10萬元企業,減按27%征收所得稅。1998年7月1日國務院決定,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增值稅率由6%調減為4%等。
進一步重視稅收政策向中小企業傾斜,對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免征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這對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例如,為引導中小企業將其利潤轉化為科技投入,可在有條件的企業逐步推行投資抵免和稅收抵扣政策;對中間實驗產品免征相關的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對高科技、高投入、高風險的新辦企業延長免稅和減稅期限;對采用先進技術設備生產適銷的優質產品,其技術設備更新周期短的行業或企業,可有條件地逐步實行加速折舊法等。
二、資金需要量激增與融資渠道狹窄的矛盾
中小企業的成長離不開資金支持,隨著中小企業量的擴張和個體的不斷壯大,資金需要量激增與融資渠道狹窄的矛盾凸顯出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中小企業風險高、破產率較高等,造成其信用度低,從而對中小企業貸款監督成本高。一般企業越小,其透明度也相對較差,社會監督也比較困難,尤其是家族式私營企業,更容易違法違規、不講信用。所以,中小企業自身的資信評價成本本身就比大企業高,且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在我國還沒有正式建立,中小企業生存周期比大企業短,信用與企業經營狀況本身關系很大,如果無法評價與預期企業的經營狀況,就無法評價與預期企業信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二是原有金融市場存在體制性障礙,且缺乏為中小企業專門融資的市場,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狹窄,從而制約了其自身發展。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8月的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風險集中于銀行。上海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中,銀行占了73%,而通過有價證券融資的僅為2%.據浙江省對溫州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有71%的企業認為最主要的融資渠道還是銀行貸款。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方式是相對單一的,目前銀行貸款仍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但是,銀行由于自身的利益約束和貸款交易、監控成本高等原因,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的愿望不高,貸款時存在諸多顧慮。同時,中小企業因資信等級低,缺乏銀行所必需的抵押物,即使經營效益比較好,也很難及時得到貸款支持。據對浙江省金華、紹興、溫州、臺州四個地區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情況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有23.26%的企業認為很難,有60.47%的企業認為較難,而認為容易獲得貸款的只占16.27%.
在爭取銀行貸款日益困難的情況下,由于直接融資渠道缺乏,且缺乏外部股權融資渠道,企業發展更多的是依靠自我積累,從而遲滯了企業成長速度。
針對中小企業銀行貸款難、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的不利局面,我們認為政府應從兩方面入手:(1)加大信用體系的建設力度,加快信用擔保中介機構的建設步伐,以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燃眉之急。(2)完善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體系,培育新型資本市場。實踐證明,凡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國家,一定是銀行業、資本市場都很發達,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都很協調,忽視哪一個方面,都會對經濟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而過度依賴間接金融,易出現“企業超借,銀行超貸,央行超發”等情況,導致企業利息開支大,競爭力下降,銀行不良資產增多、國家經濟衰退。證券市場則能使這種風險轉由社會分擔而非國家獨自承擔。因此,鼓勵中小企業在金融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拓展新的融資渠道,可從根本上解決當前中小企業僅依賴銀行貸款獲得資金的問題。
三、中小企業發展弱勢性與資金援助體系缺失性的矛盾
中小企業對融資的需求相當強烈,但中小企業是融資市場的弱勢群體,信貸業務風險較大,貸款的違約率相對較高,開展業務的成本也較高。我國中小企業是一個包括多種組織形式的復雜群體,在短缺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利用市場供求缺口,獲得了引人矚目的發展。買方市場形成后,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我國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困難逐漸加劇。這些問題歸結起來,一是管理水平低下,設備落后,技術創新能力低。相當多的中小企業技術裝備超期超負荷運轉,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二是產業組織結構不合理,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程度低。大中小企業都爭當“主角”,生產最終產品,“大而全”、“小而全”的問題十分突出,零部件專業化協作、工藝專業化和技術專業化協作水平都比較低。如機電工業外購零部件占機電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僅為45%,美國這一比重則高達80%.三是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煤炭、石化、機械、冶金、建材行業的中小企業比例過大,盲目無序競爭,導致行業產品銷售不暢,效益下降。不少低技術裝備的中小企業大肆生產低劣產品,污染環境,造成大量無效、低效供給。
從企業負債與盈利情況看,中小企業負債水平整體偏高,盈利能力低下。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獨立核算大型企業資產負債率平均為60.46%,中小企業為69%,高出大型企業約8.5個百分點。從盈利水平看,中小企業資金利稅率近幾年下降了60%~70%,從虧損狀況看,目前國有虧損企業中中小企業占80%以上,虧損面遠遠大于大型企業。
要改變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建立和完善資金援助體系是相當關鍵的。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政府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力度,通過貸款支持、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風險投資和開辟直接融資渠道等多個方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資金援助體系,進而形成具有本國或本地區特色的中小企業正常的資金融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