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2006年底稅務服務市場將全面對外開放。一些世界著名的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在開拓中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市場的同時,相繼在中西部地區建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國外稅務代理機構先進的經營理念、技術支持、服務規范、雄厚的資金等,給我國稅務代理業帶來巨大沖擊。
我國稅務代理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以80年代初的稅務咨詢業為基礎,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壯大,雖然在促進依法治稅、完善稅收征管機制、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都與國外的事務所有較大的差異。在全面開放的稅務服務市場中,我國的稅務代理業要想繼續發展壯大,必須做好自身的基本功,不僅學習國外事務所的先進管理模式和經營理念,而且要善于拓展市場,及時調整服務職能,滿足日益高漲的社會需求。
一、進一步完善稅務代理法制體系
稅務代理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行為,是市場經濟社會分工細化的產物,是在社會分工日趨復雜化、專業化的背景下,為補濟納稅主體在稅收專業知識方面的不足而出現的一種服務。只有使稅務代理工作規范化,才能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因此,稅務代理制度健全與否,是影響稅務代理市場規范性的重要因素。
我國《稅務代理業務規程》第22條規定,在稅務代理過程中,稅務代理人執業人員如果發現委托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經勸告后仍然不停止的,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在我國稅務代理人不單純是中立的中介組織,而且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法律監督職責。這顯然與其中介機構的職業性質相違背。筆者認為,從法律關系上說,只存在課稅的立場和納稅人的立場,稅務代理人作為中介組織,應當具有中立地位,必須有明確的利益維護主體。稅務代理人的職業定位理應確定為納稅人權利的維護者。
以完善的法律確立稅務代理人獨立的中介地位。稅務代理機構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根據市場需求參與市場競爭,獨立的承擔責任,接受監督,但不依存任何一個機關。這一中介地位的確立需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另一方面,現代稅法的發展,確立了納稅申報制,由于它不僅符合民主納稅思想,而且能提高稅收征收效率。在世界各國被普遍采用。納稅申報需要納稅人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事項,對納稅人稅法方面的知識要求更高。因此,稅務代理作為與納稅申報相對應的制度其基本價值在于:一方面稅務代理人可以運用專門的稅法知識,為納稅人提供幫助,減少納稅人報稅時的差錯,提高稅收征收征管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解決稅收過程中納稅人專業知識與稅務機關嚴重不對稱問題,以取得二者的平衡,實現權力的制約。
但稅收法規方面的規定也制約著稅務代理業的發展。從稅制方面分析,需繳納流轉稅的企業一般都有專業的財會人員,無需代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涉稅面廣,但由于實行分類所得稅制,稅制設置簡單,且大多實行源泉扣繳,也無需代理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作為稅務代理業的最主要客戶群之一,目前個體工商戶要求建賬建制還處在試點階段,并沒有推廣,主管稅務機關一般都采用定額征收的方法,個體工商戶更不需要花錢代理。
因此,盡管目前的《稅收代理試行辦法》和《稅務代理業務規程》已經明確了稅務主體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為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條件,但僅此還不能滿足稅務代理正常、規范運行。為了維護稅務代理機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三者之間的權利和利益,國家應加大對稅務代理業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
二、轉變稅務代理機構管理理念,促進稅務代理業長足發展
在全面開放的稅務服務市場,隨著外資的進入,將重新劃分市場份額,稅務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全面開放稅務服務市場帶來的嚴峻考驗。外資稅務中介機構在其長時間的市場競爭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良好的運作模式,在服務理念與服務質量、品牌效應、人力資源培養與控制和風險抵御能力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
我國稅務代理機構是從原掛靠在稅務機關脫鉤改制的,許多稅務代理機構還帶有稅務機關的烙印,很難做到稅務代理職業的獨立性。在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利用手中的權力暗示納稅人到指定的稅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這樣做反而會減弱代理機構市場競爭力,造成代理服務質量的低下,導致納稅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既損害了稅務機關的聲譽,又不利于稅務代理業的健康發展。此外,中國稅務代理業處于發展初期,機構之間各自為戰,并且常有相互的惡意競爭,與國外代理機構相比較,不僅是規模和實力上的差距,在服務理念與服務質量、品牌效應、人力資源培養與控制和風險抵御能力等方面相距更大。
因此,我國稅務代理業要想參與國際競爭,并在國際競爭中立一席之地,就應堅定信心、趨利避害、不斷調整管理理念、堅持持續發展。
(一)稅務代理機構應抓好稅務代理工作規范的基本服務流程,提升服務理念和服務質量。稅務代理業要有所發展,服務理念和服務質量應是第一位。我國稅務代理業從稅務機關剝離出來,關鍵應當找準自己的市場定位。稅務代理業是服務業,而非壟斷和強制性行業,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進行市場運作,加強業務宣傳。稅務代理機構在為納稅人代理過程中,應抓好稅務代理工作的規范,保證服務質量,注重稅務代理的效益。
(二)稅務代理機構應擴大規模,爭奪市場份額。與外資稅務代理機構相比,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國內90%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額在500萬元,超過5000萬元的僅有10家左右,也沒有出現全國性的連鎖大所,因而在企業品牌效應、風險抵御能力等方面與外資代理機構有明顯的差距。稅務代理機構應按照市場運作的規律進行積極調整,可以通過資源整合、業務重組來快速擴大規模。資源整合和業務重組可以克服同業內部相互的惡性競爭,是與國外稅務代理機構進行公平競爭的有效途徑。
(三)稅務代理機構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保證稅務代理業的長足發展。稅務代理業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培養一位優秀的從業人員需要較長的時間。因此,稅務代理機構應完善人力資源的管理機制,防止出現由于員工的跳槽而導致大批客戶的流失,有的甚至會導致事務所的分立和消亡。要想留住優秀的員工,稅務代理機構必須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的管理機制,在人員錄用和升降制度、工資獎金分配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等方面加以明文規范,較適當地運用激勵機制,可以通過期權、入股鼓勵和留住優秀的員工,保證稅務代理業的健康長足發展。
三、培養稅務代理人才,提高稅務代理人綜合素質
隨著外資中介機構的加入,稅務代理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擁有一支具有稅收、財務、審計、經濟、金融、管理和法律等多門學科的綜合知識的復合型團隊,是稅務代理業發展的根本保證。
中國現有2860多個稅務師事務所,6萬多名從業人員;日本有30余萬稅務代理從業人員,美國稅務代理人員約200萬人。從總量來看,我國從業人數遠遠達不到快速發展稅務代理業務的需要。我國從1998年開始了注冊稅務師的考試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給稅務代理業補充了新鮮血液,但由于取得資格證書的這些人大部分流向了稅務部門,并未真正從事稅務代理工作,且從業人員中有相當比例是從稅務部門退下來的老同志,其知識結構相對老化,新知識和新技能掌握較慢。另外由于注冊稅務師考試內容跟不上新的發展,后續教育又跟不上,尤其是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大量新型、復雜的經濟業務不斷涌現,對稅務代理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知識結構提出了更高要求。
財政部已啟動和實施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教育項目,成立了注冊會計師教材編審委員會,設計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教育項目和核心課程,并組織人員編寫教材;國務院在北京、上海和廈門三地分別建設了國家會計學院,用以培訓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使他們的知識結構和文化素質能夠與時代發展同步。國家也應加大對注冊稅務師隊伍的培育,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借鑒中國注冊會計師的發展模式,甚至也可共享國家對注冊會計師投入的資源,系統規范地培養稅務代理人才,為稅務代理業的發展提供長足的后備力量。
要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稅務代理業務規范和監督,加強對注冊稅務師的考試、注冊登記、年檢、后續教育等方面的管理。稅務代理機構要制定出一套嚴格、公正、注重從業人員綜合能力的考核制度,并進行定期業務培訓,對考核結果與激勵機制掛鉤,激勵從業人員自主學習理論和實踐知識,積極更新知識結構。
四、拓展稅務代理范圍,為納稅人提供有價值的代理服務
納稅人通過稅務代理辦理涉稅事項,主要為了降低納稅成本。目前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大多只開展一些簡單的、低層次、低風險的稅務代理工作,如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代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發票領購、小企業建賬建制等事務性的工作。上述簡單的日常事務的稅務代理為納稅人帶來的收益還不足彌補納稅人支付的代理費用,且由于工作簡單,專業知識性要求不高,納稅人大都能自己完成。造成目前納稅人不愿意花錢請代理,稅務代理市場狹小。因此要發展代理業,關鍵要拓展代理業的代理范圍,為納稅人提供有價值的代理服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制改革不斷深化和日趨復雜,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的普及,納稅人人數劇增,而絕大多數納稅人對稅收政策并不熟悉,不能充分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重復征稅和多征稅的現象較普遍;同時隨著稅制的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的打擊力度加大了。俗話說:納稅人沒有義務多交一分錢,也沒有權利少交一分錢的稅,稅法是一根線,這根線就是標準。提供稅務咨詢的目的是使客戶永遠符合稅法,按照稅法交稅,減少被罰款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幫助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稅務代理機構應適應市場需求,借鑒和總結國際上稅務咨詢經驗,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企業要做大做強,除了開拓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外,內部的節支截流也非常重要。開展稅務籌劃的目的是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減輕稅負支出,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稅務籌劃具有較強的綜合性,要求同時運用稅收、財會、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這就需要專業人士來籌劃,使其依法納稅、合理節稅。因此,稅收籌劃將成為稅務代理發展的主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