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可以通過下面兩個公式來確定。
公式(1):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收到的銷貨款和勞務收入款(現銷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銷售款和勞務收入款(應收款的減少)+應收票據的貼現收入。這個公式容易理解但不夠實用,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無法依據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有關數字進行計算。
公式(2):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1主營業務收和其他業務收入+2應收賬款減少(減增加)+3應收票據減少(減增加)+4預收賬款增加(減減少)+5以非金資產抵償債務而減少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6核銷的壞賬損失-7票據貼現利息+8當期收到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注意公式使用中“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減少”=期初數-期末數。下邊我們進行公式推導。首先得出公式中的第1、2項: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現銷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銷售收入=(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賒銷收入)+(應收賬款期初數+應收賬款當期增加數即賒銷數-應收賬款期末數)=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的減少(減增加)。第3項應收票據同應收賬款,即加上應收票據的減少(減增加),第4項預收賬款同應收賬款相反,即加上預收賬款的增加(減減少);第5至7項屬于公式中第2、3項的調整,即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減少全部假設為回收數(即收到了現金),實際上企業的某些業務會使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減少,但并不是收回了現金。例如第5項,“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而減少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中,假設企業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設備后,用應收賬款抵償長期應付款,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長期應付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減少了,企業并沒有收到現金。再如,以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后抵償前欠貨款,則應收票據減少了,但帶來的是企業負債的減少,企業現金并未增加。第6項核銷壞賬損失使應收賬款減少,但企業并未產生現金流入。第7項中,應收票據貼現后收回的現金應為應收票據到期值扣除支付的貼息。從第5至7項我們可以看出,這些業務的發生都使企業的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減少,但并未使現金增加,而我們在第2、3項的計算中是假定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減少全部為收回的現金數,因此,若企業有第5至7項業務時,應將這些項目全部扣除。企業核銷的壞賬損失若以后又收回現金,應重新加回,此即第8項業務。
二、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公式(1):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當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現購)+當期為前期支付的現金(應付款的減少)。該公式存在著同前述內容一樣的問題,即容易理解但不實用。
所以,實際計算中采用的是公式(2):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1銷售成本+2存貨增加(減少)+3應付賬款減少(減增加)+4應付票據減少(減增加)+5預付賬款的增加(減減少)-6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而減少的應付賬款(應付票據)-7制造費用-8全部生產工人的工資
下面我們來看公式的推導。公式(1)中:購貨付現=現購+應付款的減少=(當期購入的全部存貨-賒購)+應付款的減少=(銷售成本+期末存貨-期初存貨-賒購)+(應付賬款期初數+本期購進未付款數即賒購-應付賬款的期末數)=銷售成本+存貨增加(減減少)+應付賬款減少(減增加)。上述推導中,因存貨各項目之間的增減變化不引起存貨最終的減少,導致存貨減少的是銷售,所以才有當期購入存貨=銷售成本(即存貨減少)+期末存貨-期初存貨。這樣公式(2)中的第1、2、3項被確定下來,第7項是本公式中的理解難點。我們知道,制造費用包括兩部分內容,即付現成本(如車間水電費、車間管理人員工資等)和非付現成本(如累計折舊等)。這些內容最終包含在存貨或銷售成本中。非付現成本沒有使企業發生現金流出,應扣除,而付現成本雖使企業支付了現金,但支付的工資要放在經營活動中現金流量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中反映;水電費等則放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中反映,不屬于本項目反映的內容。因此,企業當期發生的制造費用應全部扣除。第8項生產工人工資,同樣應放在“支付給 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中反映,所以應將企業已經支付了現金并最終包含在存貨或銷售成本中的生產工人工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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