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和我公司下屬企業簽訂了抵債協議,將該下屬公司的一棟房屋按照帳面凈值抵給我公司,我公司已經根據協議將該固定地產入賬,但是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請問該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我公司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你單位抵債固定資產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方屬于自有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計提的折舊才可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你公司與下屬公司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稅務處理,如果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處理而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