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單位自建工程完工后轉固,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作憑證時,后面應附什么樣的原始憑證?可不可以不附憑證?
2、某工程在年底按合同應完工,但甲方沒讓我們開發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在年內確認收入,那么確認收入作憑證時后面應附什么樣的原始憑證?
3、如果單位所得稅核定征收,年終匯算時,需參加匯算清繳嗎?如果實際利潤率超過核率,超過的部分需按實際情況征收?
【答】1、依據稅法規定,你單位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憑能夠證明相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真實、合規憑據進行在建工程核算,并按規定結轉固定資產。關于是否后附憑證等具體賬務處理問題建議向財政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2、依據稅法規定,你單位建筑安裝工程應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3、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0號)的規定,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和規定稅率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