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本月銷售了2臺舊設備,而且具備[國稅發[1995]288號]規定的三個免稅條件,請問是否應給結方開具發票。如果開發票,是開具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我公司只有17%稅率的發票),在納稅申報時應如何處理?
【答】企業銷售使用過的設備,如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第十條規定的三個條件,則按規定免征增值稅,企業應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銷售免稅貨物的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