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具體分析如下: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相乘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原則上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包括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原則上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稅所得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包括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稅所得是指未來期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相應增加的應稅所得,并應提供相關的證據。
2.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