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業務和代理進口業務一樣,由于盈虧由委托單位負擔,所以,按現行制度規定,其繳納的關稅由委托單位負擔,通過“國內賬款結算”或“應收賬款”賬戶核算。即在出口企業繳納出口關稅時,借記“國內賬款結算”或“應收賬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關稅”賬戶;同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關稅竺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收到委托單位支付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國內賬款結算“或”應收賬款“賬戶。
例如,華夏進出口公司代理某企業出口商品一批,該商品的離岸價格為450 000元,出口稅稅率為20%,手續費為13 500元。則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及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納關稅稅額并作會計處理:
應納關稅稅額=450000- (1 + 20% )×20% = 75000(元)
借:應收賬款 75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關稅 75 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關稅 75 000
貸:銀行存款 75 000
(2)計算應收手續費時:
借:應收賬款 13 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手續費) 13 500
(3)收到委托單位支付的稅款及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88 500
貸:應收賬款 88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