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的材料,在月內可暫不入賬。
待發票賬單到達時,按發票金額作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賬戶)
若月終時,發票賬單仍未到達,則: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數字作同樣分錄,沖銷暫估應付款分錄。待收到發票賬單時,再按照帳單所列示金額登記入帳。
2)不能將合同規定的預付款項作為材料價款核算,只有收到發票賬單時,才能根據發票賬單所列金額登記“在途材料”帳戶,結轉“預付賬款”賬戶。
3)若購入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應單列時,則繳納的增值稅應計入進項稅額,會計處理一般為:
借:在途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賬戶
購入貨物的增值稅不應單列的情況有:小規模納稅人購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所購貨物為免征或非應稅項目;被確認依照6%或4%征收率繳稅的購物行為。
4)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用以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按規定予以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采購途中的短缺和毀損應區別不同的情況處理:①定額中的合理損耗,計入采購材料的成本;②能確定責任人的,應予索賠,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應交消費稅;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報經批準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④若經查明原因為確定的責任人,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⑤若經查明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⑥若經查明系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批準后,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