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仍以上例有關業務為例,將上期留抵稅額設為649 500萬元。
1.會計處理除“應交稅金”明細科目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上例第一種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
月末,應交稅金的相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99 5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99 500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為450 000元(649 500-199 500)。
可見,留抵稅額中已剔除50 000元應退稅。
2.會計處理除“應交稅金”明細科目發生額和期末余額以及“應收補貼款”與上例第二種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則當期應納稅額為-500 000萬 元,應退稅為135 000萬元,應免抵稅額為0,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365 000萬元,與上例有區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135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5 000
月末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現的貸方余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49 5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49 500
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余額在借方,為500 000元。此余額即為“免抵退”稅計算時所用的應納稅額,未抵扣究進項稅額是應納稅額剔除應退稅額后的結果。也就是說留抵稅額中包含應退稅額。 從本例可以看出,“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即留抵稅額)兩種方法反映的結果在平時是不一致的。
第一種方法是退稅批準后在留抵稅額中剔除,企業填列納稅申報表時,其“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為批準數,與現行納稅申報表的填表口徑一致。第二種方法的留抵稅額是未扣除應退稅額部分的,企業填列納稅申報表時,其“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為申報數,與審批數不一致的部分在清算期末調整。
四、免抵退稅的會計調整
(一)退免稅依據差異的會計調整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稅依據,以出口發票離岸價為準,如不符合此規定的,都要進行免抵退稅的調整,最終歸集為出口發票離岸價。由于在征稅申報和退稅申報時分別先按出口發票和報關單金額進行出口銷售額的申報,均不考慮成交方式,兩者金額差異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先要對出口發票金額和報關單金額的差異進行調整。 應調整免抵退稅金=(出口報關單人民幣金額-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退稅率國稅機關退稅申報受理部門在接到退稅審批部門出具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稅收調整通知》和審核反饋清單后,應與出口企業進行核對,并書面通知企業進行相關調整。對采用收到《免抵退稅通知書》進行會計處理的企業不作任何會計調整處理;對采用按退稅申報數進行會計處理的企業,按差額乘以退稅率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調整處理:
1.報關單金額大于發票金額。調減“免抵退稅額”,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紅字)
2.報關單金額小于發票金額。調增“免抵退稅額”,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ǘ┻\保傭沖減的會計調整
因退稅審核和審批均不考慮運保傭沖減這一因素,因此在退稅審批后還要對國外運保傭沖減進行調整。對國外運保傭的沖減有兩種方法,第一條是沖減時不考慮不予抵扣稅額沖減數,而留待年末調整;
第二種是沖減同時同步計算不予抵扣稅額沖減數。在運保傭的處理上,兩種方法都要補征已沖減部分的已退稅款,第一種方法還要對不予抵扣稅額進行調整。
1.沖減時未同步計算不予抵扣稅額,首先應將免稅申報時多計算的不予抵扣稅額根據以下公式計算調出。同時按沖減乘以退稅率的結果對“免抵稅額”進行調整,收到調整通知的當期主管國稅機關批準有退稅的,應先將應調整部分在應退稅中扣減,應退稅不夠扣減的調減“應免抵稅額”: 應調減不予抵扣稅額=沖減金額×(征稅率-退稅率) 根據公上公式及計算的結果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一般貿易(或進料加工貿易)出口(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其次,對沖減的運保傭部分按適用退稅率計算調整“免抵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紅字)
2.沖減時已同步計算不予抵扣稅額,只調減免抵稅額,不調整不予抵扣稅額,調整方法與1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