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賬時間及依據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不論是海1陸1空1郵出口,均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后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銷售收入的人賬金額一律以離岸價(FOB價)為基礎,以離岸價以外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其發生的國外運輸1保險及傭金等費用支出,均應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后作為收入的現實。人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應作為出口產品銷售費用處理,不得沖減銷售收入。
3.來料加工復出口,以收到成品出運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后作為收入的實理。人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按外商來料的原輔料是否作價,在核算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時,對不作價的,按工繳費收人人賬;作價的,按合約規定的原輔料款及工繳費入賬。對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其它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復出口的,按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委托企業可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由受托企業在收取委托企業加工費時據以免征增值稅。
4.國內深加工結轉,也稱間接出口,是國內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加工貨物后報關結轉銷售給境內加工企業,由國內企業深加工后再復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與內銷大致相同。
(二)外匯匯率的確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企業應將計算出口銷售收人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計算出口銷售收入時以入賬時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賬款,收匯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人價折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賬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人匯兌損益。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作財務費用處理。
(三)支付國外費用
1.國外運費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種,此外還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種常用成交方式的貨物出口清關手續都是由賣方負擔,其含義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2)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有時也稱CNF,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3)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貨物裝運出口后,企業收到對外運輸單位收取的運費單據時,按實際支付的海運費(包括空運費、陸運費)沖減出口銷售收入。海運費是指運費單據上注明的海運費,不包括其他費用(如內陸運費、吊裝費1口岸雜費等等),單據上注明的其他費用應作銷售費用處理。對以外幣支付的海運費,應向外匯銀行按當日的現匯賣出價申購外匯劃撥收款單位,即外匯應按支付當日的現匯賣出價折合人民幣。
2.國外保險費企業收到保險公司送來的出口運輸保險單或聯合發票副本及保險費結算清單時,按實際支付的保險費金額沖減出口銷售收人,以外幣支付的與支付海運費的處理相同。
3.國外傭金傭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也是給中間商的一種報酬。國外傭金是根據出口合同規定的傭金率和會傭方式進行支付的,生產企業出口付傭方式通常有明傭和暗傭兩種。 明傭是指根據成交的價格條件在出口發票上注明的內扣傭金,其金額是根據出口發票所列貨物乘以規定的傭金率計算而得。在會計上可按出口發票所列應收貨款的凈額處理。 暗傭又稱發票外傭金,是指不在出口發票上列明的傭金,而是在買賣合同中規定的傭金率和支付方法,這種傭金一般是支付給中間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兩種,一是議付傭金,即出口后在向銀行議付信用證時,由銀行按規定傭金率在結匯款中代扣后,支付給國外客戶。另一種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貨款后,將傭金另行匯付國外。企業在支付傭金后,應按實際支付金額沖減出口銷售收入,以外幣支付的與上述處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產企業國外費用的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必須以離岸價(FOB價)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若出口貨物采用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C6F)成交并記賬的,企業可先根據實際記賬收入申報辦理免稅申報手續。當期支付的國外運費1保險費1傭金一律沖減銷售收入,但不參與平時的免抵退稅計算,而在一定時點(通常在年末)對其進行結算調整免抵退稅。
對出口筆數較少的企業,也可將國外運保傭與每筆銷售對應起來(可以提運單號或出口發票號為關聯)進行免稅申報,即每一筆免稅明細申報后跟一筆運1保1傭沖減的記錄(負數反映,調賬標志為“國外費用沖減”),此時該沖減記錄參與不予抵扣稅額的計算,年終不再調整。
(四)出口銷售退回
貨物出口銷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定同意,退回原貨或另換新貨,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對已同意全部退還的貨物,業務部門在收到對方提運單時,應即交由儲運部門辦理接貨及驗收、入庫等手續,財會部門應憑退貨通知單按原出口金額沖減出口銷售收入。 對退貨的原出口運保費和傭金,應按原沖銷金額作調增出口銷售收人處理;退貨所發生的運保費,如是對方負擔的不作處理,由我方承擔的經批準后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2.退回調換貨物,不論部分或全部,除應先按上述方法處理外,在重新發貨時,應按重新出口處理。如果調換的是品種1數量且成本相同的貨物,在退回入庫及調換貨物發運時,也可簡化處理。對退回的貨物作增加產成品處理,對調換發運的貨物作發出產成品處理,不對出口銷售進行調整。但調換發運貨物如發生國外運保傭的,對退貨的原出口運保傭應調出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同時調增出口銷售收入。
3.跨年度發生的出口銷售退回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調減以前年度利潤在“利潤分配——末分配利潤”中支出,調增上年度利潤在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后增加“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