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一條生產流水線投資于X公司,該生產流水線賬面原價260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雙方協議作價300萬元,占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總額的25%。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總額達800萬元。請問:我公司和X公司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山東泰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馮蘭
馮蘭,你好:
1.按照投資準則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應按非貨幣性交易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你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X公司(投資成本) 2200000
累計折舊 400000
貸:固定資產 2600000
這里應當注意:由于你公司占X公司實收資本比例已超過20%,因此,你公司應按權益法核算該項投資。另外,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據此,你公司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300-(260-40)]。
2.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27條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X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300
貸:實收資本 200(800×25%)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