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 事理分配的過程。
固定資產折舊的概念基礎在第一次產業革命以前,會計上幾乎沒有折舊概念,此后,由于大機器、大工業的發展,特別是鐵路的發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現,使人們產生了長期資產的概念,并要求區分“資本”和“收益”,因此而確立了折舊費用是企業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費用。
折舊概念的產生及是企業由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轉變的重要標志,其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以及體現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則。按照配比原則,固定資產的成本不僅僅是為取得當期收入而發生的成本,也是為取得以后各項收入而發生的成本,即固定資產成本是為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取得收而發生的成本,自然與上入相配比。
折舊僅僅是成本分析,折舊燕不是對資產進行計價,其本身既不是資金來源,也不是資金運用,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并不承擔固定資產的更新。但是,由于折舊方法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從而也會對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
可折舊固定資產并不是所有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可折舊固定資產應具備條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要以合理估計,也就是說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被逐漸損耗直到推動使用價值,土地就是典型的不可折舊固定資產。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憑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憑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
(4)按照規定提取維修費的固定資產;
(5)破產企業和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6)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當考慮三個因素:固定資產成本、殘值和使用壽命。
(1)固定資產成本:這里指固定資產的賬面成本,其確定方法參見“固定資產”:
(2)殘值:在固定資產服股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時估計可望收回的市場價值凈額,如果在固定資產處置時會發生清理費用,則應從處置收入扣除,差額作為殘值。如果未來的殘值不確定或很小,可估計為零。如果固定資產處置時的清理費用高于清理收入,估計的殘值為負數。
固定資產成本與殘值的差額稱為折舊基礎。
(3)使用壽命:固定資產在其報廢處置之前所提供的服務的單位數量,服務單位既可用固定資產的服役時間表示(如年、月),也可以用固定資產的業務量或產出量表示(如機器小時、鋼鐵的噸數、汽車行駛的公里數),最常見的表示方式為固定資產的股役時間。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上限是物質壽命。
影響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因素主要是物質損耗和功能損耗,物質損耗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物質磨損睡因自然環境所造成的物質上的侵蝕,使用越頻繁、自然條件越惡劣,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越短。功能損耗是因固定資產過時或不適應而造成的,如固定資產功能落后、新型同類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而降低生產成本、因生產工藝或過程變化而使得固定資產不適應等。
根據上述三個因素,可將固定資產折舊的一般公式表述如下:
其中:d――折舊費用
q――固定資產于當期實際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Q――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內可提供的服務總量
C――固定資產成本
S――估計固定資產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