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財務總監委派有章可循
為了加強對市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財務管理與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向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市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的意見》,該意見對財務總監的委派方和委派對象、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和委派程序、財務總監的職責、財務總監的管理等作出規范。同時要求各資產經營公司協助財務總監履行財務監督職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配合財務總監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及時。財務總監在任職單位享受行政副職待遇。今后一段時期,我市還將逐步制定完善相關的具體規定、考核辦法、紀律規范、工作經費管理方法等有關配套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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