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委派制需要法律支持
中紀委第二、三、四次全會一再提出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朱镕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要求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其目的就是強化財務監督和內部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改革和發展健康有序地推進,盡量從源頭上、制度上遏止和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但“會計委派制”卻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持,沒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新修訂的《會計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從《會計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等規定可以看出,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全權負責并全面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會計委派制”還處于試點和推廣階段,在理論和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筆者建議,要盡快補充或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以便會計委派制有法可依。
二、會計委派制執行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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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正確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有效防止某些腐敗現象的發生。而有些地方、有些領導對會計委派制度的真正目的認識有誤,因此,各地在試點時,必須首先做到:集中學習,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規范行為。
。ǘ┮_處理好指派單位、會計人員和受派單位之間的關系。
會計委派制無法徹底打破會計人員與單位之間的依附關系,會計人員長期在一個單位從事具有監督職責的工作,將會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堅持原則的會被孤立,特別是時間一長,很容易被受派單位“同化”,未必能始終堅持原則,這樣,就達不到會計委派制的目的。同時還有一個實際問題,就是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福利問題,由于會計人員身份的變化,指派單位和受派單位都有理由不予解決,這會影響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因此,指派單位應在派出會計人員之前,必須與受派單位就派出人員的工資、補貼、各種福利待遇、獎金、晉級和一般罰則等方面進行量化的文字規定,以便讓派出的會計人員消除后顧之憂、大膽工作、公正監督。
。ㄈ┲鞴懿块T或指派單位要堅持克服“一派就靈”的思想。
會計委派制之所以得到國務院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并大力提倡,主要是目前會計委派制可以有效防止某些腐敗現象的發生。當然,此法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因此,主管部門或指派單位要堅決克服“一派就靈”的思想。對會計委派制碰到的一些具體問題,一要做好檢查工作二要總結經驗、研究對策,善于在實踐中發現問題、研究和解決問題,使會計委派制度日臻完善。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根據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推行不同形式的試點,總結成功經驗,加以推廣。
。ㄋ模┮虻刂埔、因企制宜地開展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
目前,全國各地試點成功的模式很多,形式、方法多種多樣,因此,在試點時,要注意遵循“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則。這里介紹幾種模式,供讀者參考:
第一種是“建立單一賬戶,實行集中核算”的模式。這種模式的成功例子是浙江省金華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的做法。朱館基總理指出,金華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的做法比會計委派更徹底。目前,這一模式已在浙江省各級機關推廣。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需要政府或系統主管部門統一布置實施。
第二種是“建立會計樓”的模式,即對委派到各單位的會計實行集中辦公,分別開展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對委派的會計人員定期輪換。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需要系統主管部門或大型企業集團統一布置實施。
第三種是直接向受派單位派員工作和監督。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靈活性較大、操作簡便,只需指派單位按規定的條件和要求派出、受派單位按規定接收即可,不需要政府或部門統一布置實施,也不需要集中辦公。它適用于對有條件的單個投資企業或投資項目的監管。
由于會計委派制度在我國仍屬于試點階段,在如何防范和遏止腐敗、“小金庫”、賬外賬、賬外企業,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預防崗位犯罪等方面還有待廣大會計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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