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對象分析
目前,人們對資本成本的一般理解為:“企業為取得和使用資金所花費的代價”。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模糊的認識,并沒有從實質11界定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對象。這種模糊性來源于以下兩個方面:
l、會計主體服務對象的多層性。現代企業是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同一法人單位可以同時扮演多種不同的角色。首先,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的細胞,有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義務;其次,作為社會經濟資源使用者,具有對債務資金還本付息,確保股權資本增值的義務;再次,作為股權資本經營的代理者,最終目標是服務于企業所有者集團,服務于投資者。如果會計主體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不同,就會形成會計活動的不同空間范圍,直接影響到會計反映與監督的內容、方法與形式。雖然在同一會計主體中,會計工作能兼顧各種社會層次角色的需要,但一定要有明確的終極目標。如傳統財務會計損益核算的終極指標“凈利潤”,就是站在最終層次角度反映企業為其所有者集團所獲取的利益。股權資本成本會計亦要將為企業投資者服務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
2、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具體對象的模糊性。建立完善的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就是要對企業股權資本成本進行科學的確認、計量和記錄。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理應屬于財務會計范疇,確認、計量和記錄股權資本成本的前提條件,首先它必須是一種客觀的費用,其次是符合收入一成本一收益三者之間內在的邏輯性。有人認為,理論上,股權資本成本等于股東所要求的回報,其實際回報來源于勝利與股票增值,因其具有不確定性,因而無法確認和計量;現在流行的方法如參考債務資本成本的計算方法等,也存在大量爭議。參照社會資金平均報酬水平,確定其作為成本標準進行會計核算時,成本是否具有客觀性是不言而喻的。出現強調科學確認、計量和記錄股權資本成本,而又無法確認、計量和記錄股權成本實際支出的矛盾,根源在于理論框架廠,在于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主體的角色定位上發生根本性錯誤,即錯誤地定位于第二個層次角色,而沒有定位于股權資本經營的代理者位置。
二、股權資本成本一般性分析
一些人提出股權資本成本理論上等于股東所要求的回報,那股東所要求的回報是什么呢?人的欲望是尤止境的,即使陰定了多種嚴格的條件,它也只是一種期望值。期望值能否作為會計卜的成本產以確認、計量和記錄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我們以股東獲得的股利以及股票增值作為企業股權資本成本的實際支出,首先,股票增值是極不穩定的時點值,按成本標準確認與計量是無法實現其會計核算的;其次是股利作為企業現金流出,可以確認、計量和記錄,但要作為企業股權資本成本來認識,則嚴重違背廠企業經營中收入一成本一收益的邏輯性,將產生下列問題:
l、企業股權資本成本水平的高低,將主要由企業收益水平和勝利政策來決定。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實現的收入規模不變時,其費用(成本噴出決定著企業當期的收益規模。如果會計上把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勝利作為股權資本成本來確認,假設企業股利政策在相當長時期內保持穩定,那么,隨著企業經營效益的不斷提高,其股權資本成本也越來越局,同時也就相應抬高了企業綜合資金成本豐。在企業理財活動中。一叫“重要的目標就是優化資本結構,降低綜合資金成本率。如站在企業籌資的立場,歸我們為降低綜合資金成本水平而努力時,會產生一種‘”特殊“的結果,即降低企業經營效益,這無疑表現出一種極其混亂的邏輯;另外,假設吸收新股開發新項目,按照以股利確定股僅資本成本的思維推理,利用所設資金成本車作長期投資項目評價時,就會發現永遠也沒有好的開發項目。
2、企業經營虧損時股權資本無成本。當企業較長時期發生虧損,不僅無法分配股東股利,反側賠蝕了股東股本。虧損是企業給予股東的“回報”,如將此作為股權資本成本,在會計反映上表現為負數,而成本負數也就是收益的增加,在此已不說以負數無法反映股權資本成本,即使是以事記股權資本成本,不能說企業在虧損期就沒有股權資本成本了。
3、從股利與利息的比較中認識。若把股利與股票增值作為股權資本成本的內容,實質上就是把股利與利息支付等同起來。當前普遍認為利息為稅前支付,有節稅功能。筆者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這是稅法考慮到稅收管理的需要,債權人所得利息收入應繳所得稅,實際上已由負債企業在利息中一并支付給債權人,由債權人自行交納。利息費用之所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支付,這完全是由企業最終站在投資者立場上,站在股東代理角色層次上組織經濟核算所決定的。企業的負債必須按照契約還本付息,當企業思稅前收益規模一定時,利息費用的支出意味著股東所得的減少,這種分配程序不可逆轉,且是由信用融資與股權融資的不同經濟屬性所決定的。
三、從企業利潤核算看股權資本成本
按照現行財務會計理論,企業利潤核算在程序上表現出兩個層次,利潤總額反映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履行納稅人義務和企業經營代理責任的程度,凈利潤體現企業作為全體股東代理人為保全增值股東股權資本所作貢獻的大小,它充分體現了企業經營目標是直接地服務于股東集團。凈利潤分配的過程是股東對投資所得的處置過程,未分配利潤作為留存收益,體現了股東對企業的再投資,構成股東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站在理論的角度,將勝利支出作為股權資本成本予以確認與計量、記錄,無論此費用是在現行財務會計核算程序的凈利潤之前或之后核算,得到的最后的企業利潤應該是與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均無關的利潤。但事實上,站在股本立場,企業最終利潤的所有權應歸股東,對經營者而言,企業只是股東為實現投資目標的工具,在經營過程中,經營者按勞所得,別無其他任何“利潤”。總之,在投資決策中,對于股權資本成本,歷來都是借用機會成本概念,機會成本不是實際支出,不足以構成會計核算內容,這正是對股利作為資本成本化的根本性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