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收款人用手寫可以嗎?
問: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只打了開票人,忘了打收款人、復核欄,那么,收款人、復核欄用手寫可以嗎?
答:《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00]375號)規定,防偽稅控企業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專用發票,打印錯誤、打印壓線或錯格的,應作廢重開,并按規定完整地保管和繳銷作廢的專用發票。認證參數對碰雖然不包括收款人和復核人,不影響認證。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1993]150號)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正式恢復推行防偽稅控系統和金稅工和二期完善與拓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1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按文件要求,納稅人開具發票時,相關項目需由開票系統打印,不允許手寫,否則視為無按規定開票,不得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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